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当场出示《行政执法证》;
二、在政府采购监管过程中,与监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三、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中的保密规定;
四、不准违法插手和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谈判、验收等具体商务活动;
五、不准违法为采购人指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六、不准接受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馈赠的红包、礼金、礼品和购物卡等;
七、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八、严禁在投诉、举报处理和其他行政执法中徇私枉法或者为当事人说情开脱;
九、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开办公司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办公司;
十、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十一、严禁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供应商、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十二、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中标或者帮助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承揽业务,直接收受回扣或者以赌博、宴请等间接方式收受财物。
[编辑:中国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