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东县融媒体中心5月4日讯(通讯员 朱发祥)4月24日,桂东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桂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要明确部门职责;要组建普查队伍;要保障普查经费。
《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开展普查工作;要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要创新方法手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一审:李明 二审:黄岸明 三审:扶后权)
责编:黄钰坤
来源:桂东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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