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监委对郴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民政局原局长李志珍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李志珍身为党外领导干部,把“党外”当法外,对法律规矩毫无敬畏,官迷心窍,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违规收受礼金;为官不廉,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并获取大额回报,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跑官买官,通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巨额行贿获得职务升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李志珍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要求、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由省监委给予李志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编:吴珊华
来源:桂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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