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融媒体中心1月11日讯(记者 胡红英)按照湖南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工作的通知》,自1月6日起,我县全面启动、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工作,有效防范未参保缴费群众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省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开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窗口期。
补缴窗口期时间为2024年1月6日至2月29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380元每人;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补缴后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缴费等线上方式或者到当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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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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