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融媒体中心3月11日讯(通讯员 郭志发 郭满平)“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听到这个好消息,我们心里很高兴。”3月11日,沤江镇低保对象黄大娘亲切地握着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手,心情很是激动。
原来,桂东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走访入户的过程中,告知黄大娘今年全县的城乡低保标准又提高了。为让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县民政局利用实地核查的机会走村入户,把好消息传达给更多群众。
为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提标工作顺利开展,今年3月份,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印发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5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40元/人·年提高到54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140元/人·年提高到1092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600元/人·年提高到7020元/人·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100元/人·月提高到11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500元/人·月提高到16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80元/人·月提高到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到90元/人·月。
据了解,全县城乡低保、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提补工作已全部完成,1-2月提标部分将于3月补发到位,惠及困难群众1.52万人,有效提升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增强了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提升了困难群众福祉水平。
责编:黄钰坤
一审:李明
二审:黄岸明
三审:扶后权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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