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2025-12-22 20:49:37          来源:桂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编辑:黄钰坤 |          浏览量:22810

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父老乡亲们:

元旦、春节将至,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还会产生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短期迅速恶化并危害人体健康。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守护我们共同的蓝天白云和清新空气,根据相关规定,我县将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在此,我们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燃限放的践行者。认真遵守《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桂政通〔20241号),自觉做到在县城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以外的,在规定时间内安全燃放,尽量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燃放响声过大的烟花爆竹,不在深夜或凌晨燃放,避免在学校、医院周边燃放,减少对周边群众、敏感人群及学生的影响。

二、做文明新风的宣传者。自觉宣传和传导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理念,主动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讲解其对人体健康、空气环境的危害。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新媒体平台传播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生活,努力营造禁燃禁放、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

三、做平安家园的守护者。敢于向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发挥家乡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发现的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主动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拨打110、(07358623325等举报电话,协助相关部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婚庆、殡葬、餐饮等服务机构要主动告知顾客禁放要求,共同筑牢禁放管理防线。

四、做绿色生活的引领者。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以身作则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选择共赏节目表演、喜庆音乐、电子爆竹等安全环保方式,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风尚。

蓝天白云需要共同守护,平安家园需要携手共建。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用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度过一个清新、安全、祥和的佳节!

祝全县人民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桂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1222


桂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桂东县城区范围内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东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具体为: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县芙蓉学校汇达豪庭福祥花园张家垅组光明小区光明桥沤江第二完全小学聚豪花园县自然资源局所形成的闭合区域。桂东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具体为:三里桥高桥光明桥松山桥三里桥形成的闭合区域(禁燃区除外)。(示意图见附件)

二、限制燃放区域内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晚上8时至次日早上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和春节期间设立三台山广场烟花爆竹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如遇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面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

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对禁燃区范围内不符合法定设定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四、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公安机关原则上对禁燃区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五、禁燃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

六、沤江镇人民政府和县城区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将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管。应急、宣传、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教育、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七、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07358623325

九、本通告自2024120日起施行。

附件:

责编:黄钰坤

来源:桂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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