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捕鱼、戏水的通告
2021-07-12 18:43:23          来源:桂东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邓敏 |          浏览量:10403

桂 东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禁止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捕鱼、戏水的

通        告

桂政通〔2021〕3号


目前正值高温炎热季节,在水库、河道、山塘等水域游玩人员(特别是留守儿童、中小学生)日渐增多,极易引发溺水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禁止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进行游泳、捕鱼、戏水等不安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在水库、河道、山塘等水域从事游泳、捕鱼、戏水等危险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河道、山塘等水域从事与游泳、捕鱼、戏水等有关的经营活动,如造成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河道、山塘等水域周边非法搭建临时更衣室、钓鱼场、游玩场等设施,非法搭建的相关设施一律于此通告发布之日自行拆除,否则由乡镇(场)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强制拆除。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人员到河道、水库、山塘等水域从事游泳、捕鱼、戏水等不安全活动,违者将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教育部门、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到河道、水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捕鱼、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各乡镇(场)、有关部门、水库管理部门、电站等单位要加大所辖河道、水库、山塘的管护,在水域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捕鱼、戏水的警示牌;各乡镇(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村民、居民、游客的宣传教育和劝导工作,在辖区水域竖立防溺水警示牌、警戒线等;每个村组、社区要利用“村村响” 广播大力宣传防溺水知识,成立防溺水巡查巡逻队,每天在重点水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巡逻;各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餐饮、住宿企业及民宿业主要对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和劝导工作。生态环境、公安、水利、教育、城管、民政、文旅广体、农业、应急等职能部门要与各乡镇(场)密切配合,加大对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捕鱼、戏水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文旅广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游泳场馆的安全监管。

四、对违反规定、不听劝导,擅自下水游泳、捕鱼、戏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法律责任自负;对屡次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治安处罚;对违反水库、河道、山塘安全管理规定,破坏水库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场)、县融媒体中心、社区、村组要通过电视、报纸、微信、村村响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及青少年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主动规避安全隐患。

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水库、山塘等涉水区域游泳、捕鱼、嬉戏等危险行为,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0735- 8626439

县水利局:0735- 8623971

县公安局:0735- 8627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桂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

责编:邓敏

来源:桂东县融媒体中心

桂东要闻
桂东要闻
热点专题
我要报料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