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我县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改善市场经营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郴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县罗霄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经营。各经营户必须在门店(摊位)内经营,保持门店(摊位)内外整洁、卫生,商品摆放有序,不得超门店(摊位)经营,不得在门店(摊位)外堆放和摆放商品、物料及其他物品。
二、严禁乱搭乱建。所有妨碍消防救援、人员疏散及影响市容的违章搭建物(包括通道门店前的雨蓬、太阳伞、挂钩、拉绳等设施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三、严禁乱停乱放。市场消防车道和所有通道一律禁止停放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等)、禁止堆放物品等影响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的行为。占用消防车道和所有通道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
四、农贸市场内严禁明火作业,严禁违法用电,严禁经营、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市场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农贸市场严格落实活禽宰杀和活禽交易相对分离的管理制度。
六、城乡菜农必须到农贸市场划定的小菜零担区或指定的季节性水果蔬菜临时销售区销售农产品,市场内小菜零担区一律禁止个体户占用经营。
七、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凡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自行整改(清理)到位,逾期未整改(清理)或拒不整改者,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警察大队等相关单位依法从严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阻碍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桂东县罗霄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
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4日
责编:黄钰坤
来源:桂东县罗霄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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