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内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
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对新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郴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郴州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郴医保函〔2021〕41号)《郴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对全省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郴州上线在途业务处理>的通知》(郴医保中心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在新老医保信息平台切换期间暂停医保相关经办业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停止服务时间:8月31日(星期二)23时起。
恢复服务时间:9月9日(星期四)9时起。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参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停运前,提前到医药机构购买当月治疗药品。在暂停服务期间购药的,可先行垫付现金购药并保留付款凭证,待新系统上线后,凭付款凭据回定点药店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退回现金。
(二)普通门诊、特门家床特药人员就诊购药: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普通门诊或特门家床特药购药,可先行全额垫付现金购药,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政策的门诊医疗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补报。
(三)县内入院或出院:县内参保人在暂停服务期间办理入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普通病人收治,待新系统上线后补办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县内参保人暂停服务期间出院的,可先行办理出院手续,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就诊医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
(四)异地入院或出院
1.患者转院手续办理程序:暂停服务期间,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出具纸质转院证明办理转院手续,待新系统上线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补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
2.患者转入市内结算程序:参保病人转入郴州市定点医院就医的,可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县医保中心结算窗口后台报账(地址:县政务中心一楼A区),也可以待新系统正常运行后回就诊医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但参保病人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市第二、第三、第四人民医院5家定点医院住院的,因结算方式不同,参保人不能先行垫付后回参保地报账,需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就诊医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
3.患者转出市外报账程序:暂停服务期间,县内参保人在市外异地联网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的,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备案,待新系统上线后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补办入院登记手续。出院时可先行办理出院手续,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就诊医院办理医保报账,也可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回县医保中心结算窗口后台报账(地址:县政务中心一楼A区)。
(五)其他业务:暂停服务期间,全县暂停办理城镇职工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人员异动、信息修改、关系转移、补缴、退费、个人账户划拨、一次性支取以及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修改、关系转移等业务。
三、注意事项
新系统上线后,原职工医保卡将停止使用,请广大参保职工提前激活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确保就医、购药不受影响。系统切换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购药就医安排。在此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可向桂东县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特此通知。
桂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桂东县医保部门咨询电话(区号:0735)
待遇审核:8625026(城乡居民)、8629073(城镇职工)
异地就医:8625026(城乡居民)、8629073(城镇职工)
费用结算:8625026(城乡居民)、8626793(城镇职工)
参保登记:8628328(城乡居民、城镇职工)
特门特药:8625026(城乡居民)、8629073(城镇职工)
责编:黄钰坤
来源:桂东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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