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鸟类资源保护工作,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生态良好,鸟类资源丰富,为有效保护鸟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保护鸟类资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鸟类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杀捕捉各种野生鸟类。
二、严禁收购、销售、贩运野生鸟类。市场监督管理、公安、自然资源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集贸市场及宾馆、酒店、民宿等餐饮行业非法收购、销售、贩运野生鸟类的行为。
三、保护鸟类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群众、学生珍惜和保护鸟类资源,对破坏鸟类资源的不法行为进行检举和制止。举报电话:县公安局森林大队0735-8628045,县自然资源局0735-8626058。
四、对非法捕杀捕捉、贩卖、收购、销售的野生鸟类,一律予以没收并统一放生;对非法捕杀捕捉、贩卖、收购、销售野生鸟类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责编:邓艳芳
来源:桂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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