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东县融媒体中心9月30日讯(记者 郭慧稳 通讯员 郭彬彬)9月29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唐某飞、唐某航为首的19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以唐某飞、唐某航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我县县城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当日,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唐某飞、唐某航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按照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人民法院法院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此次公开宣判,既是对黑恶势力的有力回击,也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表明了桂东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绝不手软的态度和决心,彰显了法治权威。
责编:邓敏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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