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05-25 10:56:18          来源:桂东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邓艳芳 |          浏览量:69969

桂东希尔顿置业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名单附后):

多年来,你公司(分公司)未履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法律义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既未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未向我局申请歇业备案、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期间,多方联系未果。你公司(分公司)也未在我局于2023年2月23日发布的《关于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公》期限内提交确认资料并补报《企业年度报告》。因此涉嫌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25日决定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你公司(分公司)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对此,我局于2023年4月25日向你公司(分公司)送达《关于拟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书》。你公司(分公司)未在收到本告知书5天内向我局申请听证进行陈述申辩。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编:邓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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