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炼成钢·党史上的今天:1988年2月25日,住房制度改革推开
对于中国人而言,也许没有什么比房子更能承载家的含义,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筒子楼是很多人对于家的集体记忆。像这样十几平方米的单间,可能三代人都要挤住在里面。
在那时人们的观念中,住房是一种福利,而不是商品,只能由政府或者单位来分配居住,这一观念的转变,正是从33年前的今天开始的。1988年2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制度改革从此推开。
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时间里,我国实行城镇住房实物分配、低租金使用的福利性住房制度,住房短缺问题一直很突出。如何解决这个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呢?1980年,邓小平提出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构想,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路子。
1985年,住房制度改革转向租金制度改革的研究和设计。1986年,以烟台、唐山、蚌埠等城市进行房改试点,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试点基本上取得了成功,为全国住房改革提供了思路。
1988年1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住房制度改革由试点转入分期分批全面实施的新阶段。2月25日印发的《实施方案》指出,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具有重要意义。从烟台、唐山等几个试点城市的情况来看,这项改革可以取得很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提出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住房商品化。决定用三五年的时间,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把住房制度改革推开。
这个方案基本上动摇了过去几十年根深蒂固的住房福利观念、等级观念和消费观念。随后的30多年里,住房市场化社会化商品化程度日益提高,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有了极大改善。现在,住房制度改革正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向着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不断前进。
责编:邓敏
来源:芒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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